序言:恩典先于律法
十诫不是以诫命开始的,而是以宣告开始的:「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埃及记 20:2)。这段序言在神学上至关重要。这些诫命是赐给一个已经蒙拯救之民的----不是救赎的条件,而是蒙救赎之生命的形状。以色列人不是因遵守才得以脱离埃及;他们是先蒙拯救,然后诫命才描绘那种自由活出来的样式。这一顺序----恩典先于律法----是理解新旧两约的基础。顺服是已被爱之人的回应,而非赢得爱的代价。
第一至四诫:整理我们与神的关系
前四条诫命管理纵向关系。(一)不可有别的神:在一个充斥着各样神明的世界中,对耶和华的专一效忠。今天,这涉及任何掌控我们最深忠诚的事物----事业、安全感、他人的认可。(二)不可制造偶像:神不能被化约为一个可管理的形象。任何试图驯化神圣者的努力----将神仅仅变成我们偏好的投影----都违背了这条诫命。(三)不可妄称耶和华神的名:神的名代表祂的品格与权柄;随意或操控性地援引祂的名是极大的羞辱。(四)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安息不是懒惰,而是每周一次的神学宣告----世界的维系不依赖于我们的努力。这四条诫命不是随意的规则,而是与永活之神处于正确关系的生命样式的描述。
第五至十诫:整理我们与他人的关系
第五至第十条诫命管理横向关系。(五)当孝敬父母:唯一附有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 6:2-3)。家庭是社会的第一所学校,其稳定性塑造所有其他关系。(六)不可杀人:每个人都承载着神的形象(创世记 1:27);夺取生命是攻击创造主形象的承载者。耶稣将这条诫命延伸至包括杀人的怒气(马太福音 5:21-22)。(七)不可奸淫:婚姻是盟约;破坏它就是拆解社会的结构。耶稣将此延伸至包括邪情私欲(马太福音 5:27-28)。(八)不可偷盗:尊重他人的劳动、财产与尊严。(九)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说真话是每个公义群体的根基。(十)不可贪心:独特之处在于,这条诫命针对的不是行为而是内心的取向----欲望本身。保罗称贪婪为拜偶像(歌罗西书 3:5),因为它将所渴望的事物置于神之上。
十诫与耶稣:成全而非废除
耶稣宣告:「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 5:17)。祂的成全在两个层面上运作。第一,祂在自己的生命中完美地体现了每一条诫命。第二,在登山宝训中,祂将每一条诫命从外在行为深化至内心取向。当被问及律法的总纲,耶稣将全部十条压缩为两条: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爱邻如己(马太福音 22:37-40)。保罗与此呼应:爱是律法的总结(罗马书 13:10)。十诫至今仍是教会的道德指南针,最好的理解方式是将其视为爱在群体生活中具体活出来时的样式描述。